關於酒駕-若可通過生理協調平衡檢測,即可免被依公共危險罪移送



酒後駕車為不可取之行為,請愛惜自己的生命、更別因酒傷及無辜的他人。PO此文是希望在不得已之情形時能對您有所幫助,但仍請切記-酒後不開車、開車不喝酒
 

刑罰雖免 罰鍰難逃
 
酒駕會影響行車安全,駕駛人因酒駕被警方攔檢時,可主張能達到「安全駕駛」,如果通過生理協調平衡檢測,刑法的公共危險罪將可逃脫,但違反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的罰鍰,仍舊不能避免。

以目前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35條規定,汽機車駕駛人在駕駛時,酒精濃度超過規定標準,必須吊扣駕照並處以1萬5000元到6萬元不等的罰鍰。而有關酒精濃度規定標準,則另訂在「違反道路交通管理事件統一裁罰基準表」,分為0.25到0.4、0.4到0.55、0.55以上3個等級。

但依據刑法第185條之三規定,酒駕也有構成公共危險罪,但前提必須達到「不能安全駕駛」。為了便宜行事,目前警察機關只要發現駕駛人酒測值超過0.55,就認定達到「不能安全駕駛」,依公共危險罪移送法辦。

但法院對於此一情況,並非採警方的認定標準,而法務部曾行文到警政署,要求警方要對酒駕者進行5項生理協調平衡檢測,如果酒駕者通過的話,一般認定已達到可以「安全駕駛」的範圍。
 

避免送辦 酒駕可要求平衡檢測
 
可是不少員警在攔檢時,都疏忽這個環節,逕行移送酒測值超過0.55的駕駛人,造成司法資源浪費,也讓不明法律規定的駕駛人,面臨刑事訴訟的困擾。因此民眾因酒駕被攔檢時,即能要求員警進行生理協調平衡檢測,如果順利通過的話,可避免被移送法辦,但就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部分,只要酒測值超過0.25,就一定要處以罰鍰。
 
因酒駕而被警方攔檢時,可以要求進行單腳站立等生理協調平衡檢測,只要能順利通過,警方即不能以公共危險罪來移送。
 
本文引自100.7.11自由時報中部新聞B4版