交通部抗爭會議記錄


交通部陳情事項協商會議會議記錄

時    間:
民國105年08月08日下午13時00分

地    點:
交通部會客室

與會人員:
交通部:主任秘書、公路總局黃運貴副局長、監理組組長陳聰賢

新北市遊覽車駕駛員職業工會:
理事長李式嘉、會員代表王俊琳、秘書劉宜綸

遊覽車業者代表:
宜蘭代表李易軒、台中代表高永承、高雄代表盧順發、屏東代表王寶忠、陸團代表辛金龍


依據陳情書陳情事項十三條進行討論:
一、要求交通部長正式澄清遊覽車非拼裝車。
交通部回應:部長於7/21立院質詢時,已正式說聲明「車體打造是車輛工業的一環,不應用拼裝車污名」,媒體亦有報導。

二、7/19起因安全門被開立之罰單全數撤銷。
交通部回應:目前安全門開出罰單有46張,需視開單內容才能決定可否消單,若是安全門無法開啟者,即無法撤單。

三、取消年份限制,取消車身年份及駕駛姓名標示,主秘交代簽辦。
交通部回應:召集相關單位研議。

四、執業登記證採一人一證。
交通部回應:部內已在研議中。

五、全國禁行甲乙類客車路段清查。
交通部回應:一個月內清查檢討。

六、車輛稽查僅限於國家風景點、國道休息站,稽查人員專業不備。
交通部回應:稽查地點會同相關單位研議;稽查人員加強教育訓練,若有遇稽查刁難請回報公路總局。

七、合約書、派車單、保養記錄卡、每日檢查表、每月檢查表,不應要求隨身攜帶。
交通部回應:合約書、派車單,再行研議;每日檢查表、每月檢查表可不隨車攜帶。

八、車輛定檢回復舊制,五年內一次、五年後一年二次。
交通部回應:召集相關單位研議。

九、落實總量管制,不得再增車,擁牌未掛不得逾六個月。
交通部回應:同意不再發牌,召集相關單位研議細節。

十、嚴禁領有補助之公車跨足遊覽業務。
交通部回應:如有發現公車跨足遊覽業務之情形,請搜證通知公路總局。

十一、陸客團駕駛每天工數不得超過12小時(自客人上車前一小時整備、至客人下榻、離車後一小時整理時間)。
交通部回應:召集相關單位研議。

十二、退傭是本業勞務所得一部份,應合理分配權利,要求觀光局訂定標準。
交通部回應:會同觀光局研議。

十三、交通部所謂22項改善政策應重新審議。
交通部回應:召集相關單位重新檢討。

結論:
交通部公路總局對於以上13條陳情事項,一週內書面回應,一個月內就各項議案進行細部研議。